设备论证
北京天坛医院医疗设备论证邀请(2017-16)
一、为满足临床科室需求,综合采购部拟对以下设备进行论证:
设备一、脑电图仪(BIS)
使用科室:综合ICU
数量:2台
设备要求:
1、评估神经功能;
2、评估镇静深度;
3、为ICU内危重病患者镇静治疗提供客观依据。
设备二、电子喉镜
使用科室:麻醉科、综合ICU、急诊
数量:13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2、用于困难气道患者气管插管;
设备三、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
使用科室:综合ICU、急诊
数量:3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生命支持治疗;
2、具有维持危重症患者内环境稳定的功能;
设备四、颅内压监测仪
使用科室:综合ICU、急诊
数量:4台
设备要求:
1、用于神经重症患者颅内压监测;
2、评估患者脑水肿程度并指导脱水药物的应用;
3、评估预后;
4、间断引流脑脊液,降低颅内压;
5、进行脑脊液检查。
设备五、纤维支气管插管镜
使用科室:麻醉、综合ICU、急诊
数量:11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2、用于困难气道患者气管插管。
设备六、体温调节系统(冰毯机)
使用科室:综合ICU
数量:2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2、用于危重症患者的体温调节等;
3、用于危重症患者生命支持治疗;
设备七、血管内降温
使用科室:综合ICU
数量:1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2、用于危重症患者的体温控制等;
3、用于神经重症患者难治性颅高压的辅助治疗;
设备八、血气分析仪
使用科室:综合ICU、急诊
数量:5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2、用于危重症患者呼吸功能的评估;
3、用于危重症患者循环的评估;
设备九、心肺复苏机
使用科室:急诊
数量:3台
设备要求:
1.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胸外按压
2. 电动电控, 能够在转运中持续进行胸腔按压
3. 按压频率和深度符合2015版心肺复苏指南要求
4. 具有促进胸廓完全复位装置
5. 整机轻便,快速安装
6. 可以与除颤器等其他设备兼容
设备十、伽马射线探测装置
使用科室:乳腺外科
数量:1台
设备要求:
1.主要用于腋窝前哨淋巴结活检术中根据同位素放射线定位前哨淋巴结位置。
2.无线操作、长续航时间。
3.多种同位素选择,机器无需校准。
设备十一、监护病床
使用科室:综合ICU、急诊
数量:112台
设备要求:
1、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2、用于危重症患者的体位调整、基础护理等;
3、作为危重症患者生命支持治疗的基础;
设备十二、普通病床
使用科室:全院
数量:550张
设备要求:
1、安全性保障:病床结构合理、坚固耐用、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2、病床的配置和功能满足医疗护理的需求。
3、实现不同形体的坐、卧姿态,满足患者舒适度和安全的要求。
4、具备移动、刹车系统,使床移动灵活、轻巧、方便。
5、后期维修快捷,提供备用床使用。
设备十三、电动病床
使用科室:全院
数量:209张
设备要求:
1、安全性保障:病床结构合理、坚固耐用、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2、电动系统平稳耐用,易于操作:故障率低,维修及时,维修期间能提供备用床。
3、满足医疗护理工作需求:具备床体整体平衡升降、起背、输液架等。
4、满足舒适度要求:实现不同形体的坐、卧姿态,以达到不同舒适度的要求。
设备十四、全电动产科检查床
使用科室:产科
数量:6张
设备要求:
1.具有电动动力系统。
2. 床体尺寸需符合亚洲人的身材。
3. 需具有微电脑储存记忆功能,可设置床位的高度及角度并储存,可通过一键操作控制。
4. 具有延长型对接腿板。
5. 表面应便于冲洗及消毒。
设备十五、多功能产病一体床
使用科室:产科
数量:5张
设备要求:
1.适合待产、分娩、产后恢复各个阶段使用,能进行水平位、坐位、半躺位及蹲位生产
2.具备CPR功能,手动快速调节背板至水平位
3.小腿托架可在床体的水平面及纵向面作旋转移动并在相应任意位置固定,以满足不同身高体形的产妇分娩的体位摆放的要求
4.具备ABS侧护栏、腿托、抓杆、脚部床垫,安装拆卸方便,并标配污物盆,易于将病床转为产床
5.透气防水加厚床垫,舒适并能清洗消毒,可更换。
设备十六、手术室对接车(含恢复室)
使用科室:手术室
数量:30张
设备要求:
1、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2、减少医院内感染,减轻病人痛苦,加快周转。
二、有意参加的供货单位请发送邮件报名(无授权书谢绝报名),以下文件请加盖公章后转为PDF格式并打包发送(注明联系方式),邮件内容应包括:
1.报价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单价等内容,后续耗材报价)及配置单;
2.售后服务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备品备件情况、其他需说明问题);
3.《企业营业执照》(须含医疗器械项目及年审记录);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生产厂家对代理经营机构授权书(授权书需要有日期常规不低于一年);
7.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8.产品技术参数;
9.客户清单及彩页;
10.廉政承诺书;
11.其它材料。
三、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8:00至 2017年9月8日17:00
备注:不接受电话及现场报名,资料审查完毕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论证事宜,请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邮箱地址:ttyyc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