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
美国修改托伐普坦说明书限制其使用及治疗时间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2013年4月30日发布安全性信息,决定托伐普坦的治疗时间不应超过30天,且不应用于有基础肝脏疾病的患者,主要是因为该药可能导致肝脏损害,且可能需要肝脏移植或引起死亡。
托伐普坦目前批准的适应症是用于治疗低钠血症,目前正在进行延缓成年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多囊性肾病(ADPKD)患者肾病进展的临床试验。在一项对ADPKD患者的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及其延长的开放研究中,发现3例托伐普坦引起的严重肝脏损害的病例,提示该药可能导致肝脏损害,并可能发展为肝衰竭。与安慰剂相比,托伐普坦可增加ALT显著(大于3倍正常值上限)升高的发生率。具体而言,在使用托伐普坦的ADPKD患者中,ALT升高超过3倍正常值上限者占 4.4% (42/958),而在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该比率为1.0% (5/484)。严重肝脏损害病例符合海氏定律,海氏定律是FDA遵循的评估药物诱导严重肝脏损害的一种预后指标,一般是指肝酶显著增高并同时伴有胆红素水平升高,并可排除药物之外的其他病因。在ADPKD试验中,最早观察到严重肝脏损害病例是在开始托伐普坦治疗后3个月。
对来自低钠血症适应证(以及在其他人群中的试验,如心力衰竭患者)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未发现托伐普坦的肝脏毒性。但低钠血症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较短,约为30天。尽管FDA收到了很多使用托伐普坦治疗的患者出现肝酶升高和其他肝脏事件的上市后自发报告,但很难对这些报告作出解释,因为很多患者有与肝酶升高或肝脏损害(肝硬化、心力衰竭或癌症)相关的基础疾病。基于ADPKD临床试验患者中报告的肝脏损害病例,FDA已修改了托伐普坦的产品说明书,增加上述限制使用信息,以减少发生严重肝损害的风险。
已更新的托伐普坦产品说明书包含了以下信息:
托伐普坦的治疗持续时间限制于30天之内。
删除用于肝硬化患者的适应证,肝硬化是由损伤或长期疾病导致的肝脏瘢痕化。应避免对有基础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患者使用托伐普坦,因为托伐普坦可能损害肝脏损伤的恢复能力。
增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多囊性肾病(ADPKD)患者临床试验中发现的肝脏损害的描述。
对于有症状的肝脏损害患者,建议停用托伐普坦。
FDA目前正在评估来自ADPKD患者临床试验的最新资料,如果有更多的相关信息,将及时更新托伐普坦肝损伤风险的信息。
FDA提醒患者:
托伐普坦可能导致肝脏问题,包括危及生命的肝衰竭。
如正在使用托伐普坦,并发生以下任何肝脏问题的体征和症状,请立即就医,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发热、感觉不适、异常疲倦,瘙痒,皮肤或眼白黄染(黄疸),尿色异常深,肝脏所在的右上腹疼痛或不适等。
FDA提醒医务人员:
如患者发生肝脏疾病症状,应停止托伐普坦的治疗。
限制托伐普坦治疗时间不超过30天。
在有基础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的患者中,避免使用托伐普坦,因为托伐普坦可能损害肝损伤的恢复能力。
参考文献
1. Torres VE, Chapman AB, Devuyst O, et al. Tolvaptan in Patients with Autosomal Dominant Polycystic Kidney Disease, NEJM 2012; 367: 2407-18.
2. SDI, Vector One®: National (VONA) and Total Patient Tracker (TPT) Databases. May 2009-February 2013. Extracted April 9, 2013.
3. IMS Health, IMS National Sales Perspectives Database. May 2009-February 2013. Extracted April 9, 2013.
(美国FDA网站)
本文摘自《药物警戒快讯》2013年6月28日第6期(总第1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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