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
4.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且最迟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 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 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7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5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随后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5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或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7**)的考生,要求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除符合上述1-6项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8.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且只可报考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9.申请者身心健康,且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整理,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问卷星链接。
1.资格审核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扫描件一份 (有本人签字),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放在一页),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2.有效身份证”;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PDF格式,命名方式:“3.本硕学历学位证明”;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4.本硕成绩单”;
(5)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5.英语成绩证明”;
(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需按统一格式,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每封推荐信单独装入信封),需上传密封好的信封扫描件(应扫描有专家骑缝签名的这一侧),不要扫描推荐信内容,PDF格式,命名方式:6.专家推荐信;
(7)《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7.思想政治情况表”;
以上材料(1)—(7)合并为1个压缩包文件,命名方式:1.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核材料,如:“1.张三-外科学-资格审核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2.姓名-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如:“2.张三-外科学-硕士学位论文”。
3.个人简历和个人陈述,PDF格式,命名方式:3.姓名-报考专业-简历和陈述,如:“3.张三-外科学-简历和陈述”。个人陈述应包含: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4.成果获奖汇总表,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成果获奖汇总表》(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成果获奖汇总表”说明。成果获奖汇总表Excel电子版,命名方式:4.姓名-报考专业-成果获奖汇总表,如:“4.张三-外科学-成果获奖汇总表”。
科研成果和获奖的统计日期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在此日期后取得的成果和获奖不予统计。
5.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发表论文汇总表,提供发表论文全文及杂质封面和目录,每篇文章的全文及封面及目录整理为一个pdf(仅接收的论文还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接收函),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论文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填入论文汇总表的发表论文顺序,对每篇论文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5-论文1、5-论文2、5-论文3....”。并将论文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5.姓名-报考专业-发表论文,如:“5.张三-外科学-发表论文”。
6.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专著编写汇总表,提供书籍封皮、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编译者名单页等支撑材料(每篇专著形成一个pdf),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专著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专著编写汇总表的编写专著顺序,对每篇论著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6-专著1、6-专著2、6-专著3....”。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6.姓名-报考专业-专著,如:“6.张三-外科学-专著”。
7.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汇总表,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其他能证明项目下达金额以及参与人情况的材料(任务书原件需有本人姓名,否则不用填报),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填入科研项目汇总表的科研项目顺序,对每个科研项目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7-项目1、7-项目2、7-项目3....”。将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7.姓名-报考专业-科研项目,如:“7.张三-外科学-科研项目”。
8.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发明专利汇总表,提供专利证书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专利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填入发明专利汇总表的发明专利顺序,对每个专利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8-专利1、8-专利2....”。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8.姓名-报考专业-专利,如:“8.张三-外科学-专利”。
9.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获奖情况汇总表,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获奖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填入获奖情况汇总表的所获奖项顺序,对每个奖项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9-获奖1、9-获奖2....”。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9.姓名-报考专业-获奖,如:“9.张三-外科学-获奖”。
10.请根据附件2中所填的社会任职汇总表,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任职一律不予统计,请考生对照填入社会任职汇总表的各项职务顺序,对证明材料进行重命名,命名方式:“10-任职1、10-任职2....”。所有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压缩包,命名方式:10.姓名-报考专业-任职,如:“10.张三-外科学-任职”。
11.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若有)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11.姓名-报考专业-其他,如:“11.张三-外科学-其他”。
12.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命名方式:12.姓名-报考专业-执医证书/执医证书+规培证书,如:“12.张三-外科学-执医证书+规培证书”。
13.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14.在职考生政审表非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者,需提供《报考北京天坛医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附件3)。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资格。
(二)格式要求:
上述的全部电子版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理、命名,上传至指定问卷星链接。注: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再上传,禁止重复上传!
上述全部电子版材料最晚于11月28日11:00前提交,逾期接收材料问卷关闭,不再受理。
(三)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链接: https://jiaoyuchu.wjx.cn/vm/rXmPN6n.aspx#
(四)考生除需要提交上述全部电子版材料外,还需要邮寄《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专家推荐信原件(信封密封),纸质版材料最晚于11月28日11:00前完成邮寄(以快递运单打印时间为准),只接收顺丰快递寄付,到付一律拒收。纸质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北京天坛医院教学部214办公室 杜老师 59975878。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公布网址:https://www.bjtth.org/Html/News/Columns/200243/Index.html
三、资格审查办法
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至少含2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依据申请考核资格审查评分细则(附件1)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进入笔试考核环节,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官方网站的科研教学模块中公布。
入围名单公布网址:https://www.bjtth.org/Html/News/Columns/200243/Index.html
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成绩单;
5.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
7.《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已邮寄,不需要提供);
8.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已邮寄,不需要提供);
9.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10.个人陈述: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11.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参见附件1。
四、综合考核办法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暂定11月29日-12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考核,闭卷,时间150分钟。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合格线:60分,每位导师报考的笔试合格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答辩考核(四舍五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暂定11月29日-12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考核,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要求以学院和招生专业通知为准。
内容:英语,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合格线:60分。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合格线:120分。
前一项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项考核,如笔试不及格,不再进入面试考核。各单项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按照监督保障机制中的相关流程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报到当日还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证明。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59975878(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八、监督电话
学院:010-59978229 学校:010-83911095
附件:
1. 首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评分细则
2. 首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成果获奖汇总表
3. 在职考生政审表非所在单位盖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4. 2023IF及JCR分区
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评分细则.docx
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成果获奖等汇总表.xls
首都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