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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医保办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发表时间:2012-02-23 19:55:07

提问者:匿名用户     解决时间:2012-02-27 14:09:26

今日接到医保办通知,因我的处方开了三支眼药水,患者被拒报,拒报的费用要由医生本人承担。我感到很无辜。因为卫生局规定:急诊可开3天量,慢性病能开7天量,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开2周。而我給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开3支眼药水正是两周的量,何错之有?大家都知道,眼科的老年患者眼神都不好,且很多人都有手抖的毛病,点眼药经常会点到眼外,所以一瓶眼药常常3-4天就用光了,2周至少要用3-4瓶。况且卫生局和医保办从未明确什么样的人才叫行动不便,是必须瘫痪坐轮椅的人才叫行动不便吗?我个人认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属行动不便,都应可开2周的药。希望卫生局和医保办能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病人才叫行动不便后,再扣我们的钱!眼科医生在全院本来就属低收入,不要再给我们雪上加霜了!况且我们并没有违返医保规定!

主题:对医保办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解决时间:2012-02-27 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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