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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7期)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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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7期)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莪术油注射液作为抗病毒药应用于临床。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莪术油注射液的病例报告221例。病例报告中患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0岁以下儿童,占62.4%;用药原因以呼吸道感染为主;主要不良反应表现有过敏样反应64例次(占21%),皮疹45例次(占15%)。此外,呼吸困难17例次(占6%),过敏性休克12例次(占4%),死亡1例。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6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滴注10ml左右,患者自觉胸闷,随之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四肢青紫。立即停止输液,平卧,吸氧,静推地塞米松10mg。患者逐渐好转。

  患者,男性,12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患者出现头晕,口舌麻木,口周及全身发绀,晕厥。查体:血压70/40mmHg。经治疗痊愈。

鉴于莪术油注射液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过程中避免给药速度过快,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禁忌与头孢曲松、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庆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抑肽酶系自牛胰或牛肺中提取、纯化制得的肽酶抑制剂,60年代开始用于临床治疗急性胰腺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用于体外循环心脏手术。抑肽酶为广谱蛋白酶抑制剂,可抑制体外循环时纤维蛋白溶解酶的活性,减少术中、术后渗血。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抑肽酶注射剂的病例报告57例。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反应19例,过敏性休克20例(占35%),其中3例死亡,1例并发肾功能衰竭。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5岁,因胰腺疾病,给予抑肽酶10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250ml,静脉滴注。滴注20ml后,患者出现全身瘙痒,继之出现呼吸急促,面色青紫,大汗淋漓,口唇紫绀,心跳加快,大小便失禁。查体:血压47/27mmHg,呼吸32次/分,脉搏180次/分,急性痛苦面容,神志清醒。立即停药,抗休克治疗。30分钟后症状缓解。

  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使用应注意控制滴注速度。有资料显示,重复使用尤其短期内重复使用,明显增高过敏反应的发生率,故应避免在6个月内重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七期,前六期共涉及24个化药品种、8个中药品种和含马兜铃酸类中药品种。《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某些因果关系明确、风险较大的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我中心对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评价工作。现将上述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是第二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3年2月28日、4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对龙胆泻肝丸和关木通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龙胆泻肝丸”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局也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病例。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同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