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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服务指南(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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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患者朋友:

      感谢您对北京天坛医院的信任,选择在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方便您及时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本指南。祝您早日康复!

一、办理入院事宜须知

(一)医院床管中心或病房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您住院,请确认您留下的电话号码正确并确保电话畅通。病房电话通知后,若因患者原因未能如约住院者,需重新预约排队等候安排住院;若电话通知二次后不住者,视为放弃治疗,并取消住院证;已通知住院,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入院手续,视为放弃治疗,住院证作废; 

(二)患者按照通知来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携带住院证中要求交纳的预交金、患者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医保患者须出示本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期间患者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由医院暂为保管,待出院结算后归还。

(三)我院住院费收缴实行信息管理

预交住院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票(限北京)、汇款(需提前一周)。当住院预交金不足时,请及时补交,以免影响正常医疗程序。

(四)办理入院时请您核对并确认患者基本信息、医保报销类别和交费形式等信息,如相关信息出现错误,患者和交费家属需承担相关后果。

(五)入院手续办理地点

1.工作日入院患者(除急诊、日间病房外),请到住院二部一层出入院办理大厅或门诊一部收费处15—18窗口取号办理。

2.急诊及日间病房患者,请到急诊收费4号窗口办理。

3.周末及节假日入院患者,请到住院二部一层出入院办理大厅办理。

(六)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知

1、医保患者(包括北京医保和异地医保)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至出院结算期间,不得使用医保卡(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自行在门、急诊就医并结算相关费用。如发生相关门急诊医保费用,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如确有需要请使用身份证自费实名挂号就诊。

2、北京医保患者如需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请在出院前先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免密支付业务,并根据您自身需求填写免密金额,否则出院结算时将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费用。

3、异地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时须如实提出报销类别要求(实时结算或全额自费),并确保出院前成功完成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可下载国家医保平台APP注册后查询),并仔细阅读了解当地医保有关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出院后不得以报销比例不一致为理由要求退费重结。

4、异地医保患者实时结算原则上按照北京医保相应药品、耗材和诊疗目录自付类别和当地报销政策比例,由当(参保)地医保对费用核对分解后通过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告知医院结算结果,临床医生和医保部门无法查询报销比例。

5、医保患者如医保卡(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应按照住院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住院,无充分理由不得退费重结。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病区因随时收治危急重症患者,可能造成患者预约住院当日因无空床而暂缓收治入院,请患者理解;

2、入院当日需完成患者评估、书写病历、交代病情、家属告知签字等事项,请家属耐心等候;

3、入院当日请携带全部检查报告、就诊记录、麻醉评估等资料按时到病区报到。

二、住院相关事宜须知

(一)法律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期间我院会尊重您享有的法律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如有特殊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要求,请提前告知病房医务人员,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

(二)物品须知

1.医院提供统一被服,请您携带洗护用具、餐具、卫生用品、防滑拖鞋及病房通知的相关物品;2.医院病房空间有限,建议您不要携带大件行李及物品;3.病房是公共场所,请不要携带重要文件、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就餐须知

医院可以配合临床医嘱,根据您的需求和口味,为您提供零点菜品、风味小吃、普食套餐、儿童餐、月子餐、老年餐、生日套餐、糖尿病膳食、低盐低脂膳食、低嘌呤膳食、肠内制剂匀浆膳食等多种就餐选择。

1.提前一天预定次日三餐,订餐时间为每日10:00-16:00。

2.充值方式: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可以在窗口使用现金办理饭卡的缴费充值手续,亦可在入住病房后,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床头平板电脑二维码进行充值缴费(注意:使用自助机或床头平板充值饭费请勿让他人代充)。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与您充值方式有关,如您采用现金充值,请妥善保管饭费押金凭证,出院时持饭费充值收据及结算单到住院处办理余额退款手续;如您采用线上充值方式,出院时在床头平板电脑进行餐费结算,余额将原路退回您的支付账户。

4.为确保医疗环境安全及饮食安全,我院严禁外卖送餐、快递送货人员进入院区。

(四)陪护须知

1.为了给您提供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医院各病房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陪护,如病房根据病情认为确需陪护的,可由患者、家属指定一名健康的成年人进行陪护(儿科病房必须为女性家长陪护),陪护期间陪护者不得随意离开病房,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患者住院期间,可自愿到医院陪护中心聘请护工,医院不强制要求使用护工。陪护中心电话:59975127。

(五)病房探视须知

1.探视时间:普通病房每日14:30-15:30;特殊病房(ICU、RICU、CCU、NICU、产科新生儿室)及非探视时间,按照各病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殊情况经病区同意方可探视。

2.探视人数及要求:每次探视最多不超过2名家属,凭探视凭条进入病房楼,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不得进入病房探视,探视人员超过2人的,可以轮换进入病房探视。探视期间不聚集、不喧哗,禁止在病房、楼区内吸烟,探视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勿携带各种家用电器带入病房及在病房中使用,并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勿私自将患者带出医院。探视结束后探视人员应及时离院,避免影响患者治疗及休息。遇有护理问题,请咨询患者的责任护士。

3.探视流程:请进入病房楼区域的患者及家属自觉接受安检,安检后在探视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探视凭条,由执勤保安员核验探视凭条后进入病房楼,经各病区护理人员再次核对探视凭条无误后方可进入病区。

(六)复印病案须知

病案复印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做以下规定:

1.病案复印要求: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军人证等,下同)。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2.复印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颁发的《关于调整病历复印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A4纸每张0.4元。

3.复印病案时间及方式

患者可自出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后办理住院病案复印,医院提供现场复印、线上申请两种病案复印方式。

(1)现场复印:

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3:00-17:00,按病案复印要求到门诊服务中心病案复印窗口办理,周六日、节假日无法现场复印,请通过“天坛医院病案复印”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病案复印。

(2)线上申请

患者可通过微信搜索“天坛病案复印”小程序,进行绑定手机号,上传相应身份证明资料和邮寄信息,选择需要复印的病案项目。

线上申请提示:仅能提供入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出院病案的线上复印服务;只支持患者本人和代理人线上申请,公安、司法机构、保险机构等申请复印病案,请到我院门诊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到门诊服务中心病案复印窗口现场办理;病案号请参考出院记录、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上的“住院号”。

特别注意:由于病理检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出具报告,尤其分子病理可能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因此需要复印病理报告时请关注可复印项目中是否包含病理报告,建议待病理检查出具报告后再申请复印病案。

三、办理出院结算须知

(一)办理结算手续时,必须携带住院交付的全部预交金收据、原银行卡及pos单(刷卡单)。根据银联规定,结算时按原缴费方式退回余款,银行卡为2-45个工作日不等,具体情况视开户银行而定。支付宝、微信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到账,绑卡用户视开户银行而定。银联客服电话:95516或95534

(二)办理出院地点:

1、北京市医保患者

工作日至门诊一部(注意非住院一部)15—18号窗口取号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不开放办理手续);

2、非北京市医保患者(包括异地患者、公费医疗患者、自费患者等),请到办理入院时首次缴费地点(门诊一部15—18号窗口、住院二部一层出入院办理大厅1—7号窗口均可)取号办理(绿色通道患者除外)。

3、日间病房患者仅限急诊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三)开放办理出院时间:

1、住院二部一层出入院办理大厅:工作日8:00—17:00;周末及节假日8:00—12:00,13:00—16:30;

2、门诊一部收费处15—18窗口:工作日8:00—17:00;

3、急诊收费处4号窗口:24小时值班,节假日无休。

(四)出院办理流程:

请于出院当日 8时30分以后先到护士站查看费用清单,费用无异议签字确认,然后按照要求办理地点办理出院手续。

非北京市医保患者出院当日可办理结算手续,为了新病人能够及时办理入院,请您于出院当日上午 8:30--10:00 前办理出院手续,上午12 点之离院。

北京市医保患者出院当日不进行结算,自出院次日起 3个工作日后到门诊一部15—18号窗口取号办理结算手续(工作日办理,节假日不开放)。

(五)异地医保患者出院结算须知:

异地医保患者实时结算是否成功以结算时国家医保平台反馈的参保地费用分解结果为准,如报错将联系当地医保局,查询原因并解决后办理(有可能无法当日结算)或全额自费结算回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手工报销。

异地医保实时结算因目录、异地备案类型和报销比例的差异可能导致在京异地结算费用高于或低于当地水平。

四、需要配合医院的相关事宜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需承担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医疗保险报销类别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

2.如实提供病情及既往健康情况;如隐瞒病情,按照相关规定,您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的医疗文书

4.遵从主管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

5.住院患者的饮食,由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决定,请您不要擅自更改;

6.医院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和取出的标本、物品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处置包括病理检查、科学研究和按医疗废物处理等:严禁擅自拿走器官、组织、标本等;如有特别要求,请与主管医师联系;

7.遵守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执行

8.按照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听取收音机、录放机、手机等外放声源时,不得影响其他患者休息;

9.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和限制措施,必要时协调将您转至专科或指定医院继续诊治,请您予以配合;

10.根据治疗需要或在抢救危重患者的过程中,需换床、换房或采取抢救措施,请您理解和配合;

11.发生医疗纠纷时,请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得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二)住院期间其他需要您配合的事宜,如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相应后果:

1.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不要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呼叫医护人员,不要自行处置防止发生意外;

3.为保障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在外住宿,若有特殊原因离院请您告知医务人员并签署相关文件;

4.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自行服药或治疗,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如有需要,请与主管医师联系;

5.为确保安全,请您及家属不要携带枪支弹药、各类刀具、打火机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不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温奶器等外接电源的电器;

6.请您及家属爱护院内公物设施,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7.医学文书及医疗票据是客观、真实反映患者医疗过程的证明材料,请您不要向医务人员提出开具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的相关要求;

8.请您及家属不要随意出入医务人员办公室,不要擅自翻阅、涂改、拿取病历;如有合理需要,请与主管医师联系,履行手续;

9.我院是临床教学医院,承担临床医学教学任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10.我院是“爱婴医院”,提倡母乳喂养,产科入院分娩孕产妇不得携带奶瓶、奶粉;

11.我院是“无烟医院”,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您前往院内指定地点;

12.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请您不要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及贵重礼物。

(三) 其他事项

1.欢迎您监督医务人员关于“九项准则”的执业行为,并对我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医院24小时服务热线:(010)59978585

  

北京天坛医院督导办公室编制

2023年11月